庇护申请人有责任以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他或她在最后一次抵达美国后一年内提出了庇护申请。然而,错过一年最后期限的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形势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则仍有资格获得庇护。
情况的变化可能是由于申请人所在国家的形势变化,也可能是由于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其中包括美国法律的变化以及申请人在美国期间参与的活动。
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超过一年后其所属的宗教对个别成员的暴力行为显著增加,会发生什么情况?或者,如果出现了一项新的美国法律,使以前不符合资格的外国国民现在有资格获得庇护,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一个申请人在美国呆了一年多之后,开始在网上对他或她的祖国的压迫政权发表意见,那该怎么办呢?这些例子可能属于情况变化的例外情况。同时也要强调了解美国法律最近的变化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是,改变的例外情况也适用,即使这种情况并不能为政治避难提供新的支持,但简单提供了遭受更多伤害的证据。
鉴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申请。构成合理期限的法律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
申请人无须以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已改变的情况的存在。明确和令人信服的标准适用于庇护申请是否在一年内提出,但它不是确定改变情况的适用标准。这突出了理解和确保在庇护申请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标准的重要性。
特殊情况可能包括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残疾,包括迫害的影响;法律残疾(例如未到法定年龄或精神障碍);前任律师协助不力;维持合法移民或非移民身份或假释;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但申请被驳回,认为申请不完整,然后很快重新提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直系亲属死亡或严重疾病或丧失工作能力。
例如,如果申请人在适用的一年期间病情严重,或者仍然受到过去迫害的影响,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他(她)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或者有短暂的精神障碍,会发生什么?如果申请人持有访客或学生身份,或填写不正确的庇护申请而被拒绝,那又如何呢?这些例子可能属于例外的特殊情况。
上文概述的特殊情况并非详尽无遗,在许多其他情况下,合理提出的庇护申请可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
申请人有责任证明这些情况不是通过他或她的行动或不作为故意造成的,这些情况与申请人一年内未能提交文件直接相关,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拖延是合理的。例如,申请人不能利用自己的疾病或残疾特殊情况适用例外。
与已改变的情况一样,申请人必须在特殊情况下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请。同样,构成合理期限的法律标准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一级的上诉法院,对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州、亚利桑那州、夏威夷、爱达荷州、华盛顿、俄勒冈州、蒙大拿州和阿拉斯加州拥有管辖权,认为确定庇护或难民地位的支持性证据要求可能不会纳入庇护法的其他领域。这意味着申请人自己关于存在例外情况的证词-如果被认为是可信的-可以超过一年的提交期限。
没有在进入美国一年内提出适当的庇护申请,并不会自动取消一个人的资格。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移民律师,询问他们的案件是否适用例外情况,这一点很重要。